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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学费为姓名 中学生告父上法庭

1998-10-24 来源:光明日报 王甲红 我有话说

日前,淅川县中学生真强为继续上学,将亲生父亲告到法庭,依法讨得了学费、生活费和姓名权,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。

真强在河南省淅川县某初中就读,父亲李某在乡所属的一事业单位上班,母亲刘某在一乡企业任出纳员,1996年两人在县城开了一家美发店。

去年11月3日,父将一份离婚起诉书递到了法庭,父亲对真强说:“我对不起你,我决定和你母亲离婚,今天将离婚起诉书递到了法庭,法庭说,让我回来做一下你和你母亲的工作,就你的抚养和家里财产的分割商量一个意见,我想叫你跟我住”。法庭判决,李真强由其父抚养。

离婚以后,母亲不愿回到娘家,便租了一间房屋单独住下,真强只有天天和父亲生活在一起,饭也没以前那样及时,衣服也没有原来洗得干净。今年夏天,为一件小事,李真强与父亲生气后,跑到母亲的住处,要求跟母亲生活。母亲对真强说:“你跟我住,就叫你刘真强吧!”真强也没有回答,只是轻轻点点头。其间,真强有时向学校交一些小费,便向父亲要钱,父亲没有说多余的话,总是说:“你回来住”。但真强认为母亲比父亲虽苦一些,也不愿回到父亲的身边。不知怎的,让真强姓刘的消息传到了父亲的耳朵里,父亲气极了,跑到母亲的住处,大吵一架,从那儿以后父亲再也不给真强钱了。

今年9月1日,新学年开始了,真强也知道母亲没钱,在母亲的提示下,再次找到父亲要求给学费、书钱,其父说:“我有两个条件,第一,回来住,我才养活你,你跟你妈住,就不能向我要钱;第二,你若姓刘,永辈子不准进我李家的门。”其母到街上借了两三家,合起来凑够400元学费。课本和作业本发下来了。这可难坏了真强,写个李真强,怕母亲知道了不高兴,写个刘真强怕父亲知道了,放不过他。所以,真强只好在作业本上写了“真强”二字,班主任老师发现后,把真强叫去,真强流着眼泪,给班主任说了此事。班主任说:“你所说的问题,如果解决不了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。”

9月2日,真强到法庭咨询,得到了法官的热心帮助,真强按照审判人员的要求,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。

9月17日,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父子对簿公堂。法庭在查清事实后,认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,原告有继续上学的权利,不能因为父母的离婚,而剥夺孩子读书的权利。根据民法通则规定,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姓名权,姓啥名谁,应由自己决定,原告真强虽然没有达到成年,但是已经上到中学,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应遵循原告的意见。

在法庭的主持下,原、被告之间达成协议,原告同意随李姓,但原告要求随母亲生活。被告每月拿出140元作为原告的学费和生活费,并偿还原告所借的400元钱,不足部分应由其母亲来承担。

过了两天,真强悄悄地在作业本和课本上自己的名字前加了个“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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